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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专用1 -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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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摘要】非婚同居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不进行结婚登记而持续公开共同生活,形成经济、感情和性等多方面的生活共同体。我国对此现象以及此现象引起的问题一直持回避态度,至今未制定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立法上的缺失使得司法实践中非婚同居案件往往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尤其是在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问题上更为明显。基于此种意义,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国外相关法律规制和中外学者提出的纠纷解决方案,并结合我国现状,找到解决的途径,以期帮助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得到解决。【关键词】非婚同居:共有财产:财产认定;财产分割Abstract:Unmarried cohabitation means that both men and women without spousescontinue to live together openly without marriage registration without violating theprohibitive provisions of the law,forming a multifaceted life community of economy,emotion and sex.China has always avoided to face to this phenomenon and theproblems caused by it,and up to now,no legal regulation has been formulated to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of unmarried cohabitation.Lack of legislation often leads tothe phenomenon of different judgments in the same unmarried cohabitation cases injudicial practice,especially when the non-marital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 terminates,the problem of property division becomes more obvious.Based on this significance,this paper attempts to study the relevant foreign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isputeresolution proposed b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and combining with the presentsituation of China to find a way to solve this problem,finally help the judicial practiceof disputes to be resolved.Keywords:Unmarried cohabitation:Common property:Property cognizance;Property segmentation一、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非婚同居是区别于夫妻同居、姘居等概念的一种男女在一段时间或者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双方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但是经济、感情、生活和性行为等都已经处于一个较为紧密的状态。同时,这种同居关系又有别于姘居,是姘居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本研究课题将此种明显有悖于婚姻伦理与忠诚的同居给排除在外。因此,非婚同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要件第一,非婚同居的主体应当是不存在与第三人有婚姻关系或有同居情形,即双方都不得有婚姻法上的配偶,也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同居关系。我国婚姻法以一夫一妻为基本原则,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是婚烟法的重要原则,如果同居一方是有配偶的,那么其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应负的忠诚义务也明显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其情形可能构成重婚、姘居等。同时,非婚同居亦具有排外性,即对于双方来说此同居关系是唯一的,不得同时存在其他的同居关系。第二,双方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非婚同居中的一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双方在经济上的法律关系频繁产生,需要双方都具有对自身权利的有权处分及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笔者认为双方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非婚同居的主体应当是满足法定结婚条件,不存在婚姻障碍。根据婚烟法的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应当是异性且双方皆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虽然当前美国等部分国家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但是我国对同性婚姻仍然持禁止态度,同性恋在我国历经流氓罪、精神病患者,目前社会以及国家已经较为宽容,虽然在婚姻法上禁止结婚,但是对其态度已经是不保护、不禁止、不干预。即使如此,由于同性婚姻没有婚姻法的基础,因此,同性同居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二)主观要件在主观状态上,非婚同居与缔结婚姻的主观状态是一致的,即要求双方都完全是自愿的,对非婚同居状态是双方自我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于因胁迫、欺诈等原因形成的同居状态并不一定属于非婚同居,受害一方因此做出的权利处分的状态也处于待定的状态。但对是否要求双方具有缔结婚姻的意愿,非婚同居并不要求,可能一方愿意缔结婚姻而另一方并无缔结婚姻的意愿,也可能双方都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愿,这些都是双方自我选择的领域,法律并未进行强制性规定。这也有利于对双方权益的公平保护。因此,主观要件仅为双方自愿同居,而不包含肆后结婚的意思表示。(三)客观要件在非婚同居的具体行为表现上,即其客观要件应当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双方应当有着共同生活的行为外在表现。共同生活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其含义包含着共同居住、社交关系、性生活、娱乐等,非婚同居的双方在这些领域结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关系。《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将类似于已婚者的外在为表现作为非同居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必须的行为表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非婚同居生活与婚烟家庭生活是有一定的关系和相似性的。其次,这种双方的共同生活应当是稳定和相对长期的。虽然人类的感情易变,但是为了与单纯的性交行为如一夜情等区分开来,非婚同居要求其共同生活存续一段时间,而不是短时间激情行为。1参见《民法总则》第17、18条,由于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故不考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情况2杨鸿台:《同居法律规制研巧》,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页当然各个国家对其存续的具体时间受到其对非婚生活看法的影响,认为非婚生活与婚姻生活具有一致性的,对持续时间的要求更高,认为其具有明显区别的,则对持续时间的要求并没有那么高。3从法益保护的必要性来看,共同生活持续较长时间,双方的经济等各方面的交叉才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二、国内外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相关立法(一)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与问题1、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非婚同居,我国立法并未过多涉及,而主要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予以了规范,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其对婚烟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情形下的财产处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按共同共有处理,这有效的解决了婚姻无效或撤销情形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及如何分配的问题,而由于婚姻无效与撤销本身属于非婚同居的一种特殊情形,其他情形的非婚同居并不能借鉴这一条规定。第二,普通的非婚同居情形下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财产如何定性,可以根据情形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4,该规定赋予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提请法院处理的诉权。但是其也并未对具体如何划分同居期间财产予以规定,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援引。第三,对非婚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可以参照1989年《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予以处理。当然由于该条规定也并不能完全的消弭在非婚同居期间财产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来处理。非婚同居双方对财产持有争议的,首先看双方是否就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有真实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再按照一般共有原则进行处理,一方能够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在此共有财产的范围。可以看出,就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并不健全,有些规定制定较早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空间,亟需对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完善。2、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对非婚同居共有财产的立法现状可看出,对于非婚同居尤其是同居财产归属及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方面,现行立法存在着不可规避的问题。第一,法律规定单一,甚至缺乏缺失。由我国的立法现状可看出,现行《婚姻法》并未对非婚同居共有财产问题进行法律规制,也没有对其单独立法,现有的相关规定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做出的,有关非婚同居共有财产的规3王梦婷:《浅论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趣》,载《法制博览》,2015年36期,第72页4参见《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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